[最新文件] 邢先梅副区长在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12-02-04 21:22:54
同志们: 新年刚过,我们就在这里召开2012年春季开学工作会议,首先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区广大教职工拜个晚年!祝愿你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过去的一年,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新文件] 胡健红局长在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12-02-04 15:57:08
振奋精神 真抓实干 奋力推进屯溪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召开新学期开学工作会议。首先,我代表教育局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全区广大教师致以诚挚的新年问候:祝大家在新的学期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
[公告公示] 2011年度屯溪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专职书记)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2012-01-13 17:58:11
根据《屯溪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屯政办【2009】69号)和《屯溪区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屯教【2009】5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12月27日-30日对全区31位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专职书记)进行了2011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
[公告公示] 屯溪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名单2011-12-09 08:24:06
胡健红 钱其位 毕咏梅 凌丽荣 汪萍 姚和荪 胡 瑾
[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12-08 14:25:01
各镇、区直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战略部署,进一部落实全省社区教育工作会
[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屯溪区教育局党委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1-29 14:27:51
局党委直属各支部: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屯溪区教育局党委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党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屯溪区教育局党委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
[公告公示]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1-23 11:36:07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党委直属各支部: 现将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学习
[公告公示] 关于2011年申报小高职称人员教育教学测试结果的公告2011-11-08 16:37:32
现将2011年申报小高职称人员教育教学测试的结果公告如下: 测试合格人员(8人) (一)语文(共2人) 吴宇艳 汪兰英 (二)数学(共1人) 王 慧 (三)英语(共2人) 董 卉 张 煜 (四)幼儿园(共3人) 柯爱凤 章 茜 张 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公告公示] 关于公布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测试内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10-26 08:53:01
根据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有关学科各5个课题的内容(见附件)已确定,现予以公布。 我局对参评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定于11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在屯溪长干小学(七小)进行
[公告公示] 2011年屯溪区合法办幼儿园、培训班一览表2011-10-14 11:52:25
2011年屯溪区合法办幼儿园、培训班一览表 序号 教育机构名称 办学类型 举办者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许可证编号 1 屯溪区贝贝幼儿园 幼儿教育 邓晓雪 邓晓雪 邓晓雪 屯溪区教育局 屯教许延准字[2008]1号 134100260000011 2 屯溪区金色摇篮婴幼园 幼儿教育
[最新文件] 屯溪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使规范(试行) 2011-10-03 09:15:56
屯溪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使规范 (试行) 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具体情
[最新文件] 屯溪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10-03 08:49:18
屯溪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违法行为名称:违法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1、法定罚则: 《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细化标准: (1)轻微 符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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